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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同日商标注册细则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04

一、 商标同日申请注册的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的商标;同日申请的,应当初步认定并公告***使用的商标,驳回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日就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前,提交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同一天使用或者不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协议;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商标局通知申请人确定抽签申请,驳回他人的登记申请。商标局已通知申请人但申请人未参加绘图的,视为放弃申请,并书面通知未参加绘图的申请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确立了“先申请”的时间概念,以“商标申请日”作为判断商标申请优先权的依据。同日商标注册申请,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

二、 商标注册同日审查的基本程序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同日审查的基本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1、在商标注册当日申请使用证据

在商标实质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对当日确认申请的商标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当日使用补充证据通知书》。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在申请注册前提交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申请人未提供使用证明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的,视为未使用。

各申请人已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有效使用证明。商标在同一日未使用的,决定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首先取得申请权,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其他申请人的申请;一个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或者未提供有效使用证明的,并且对方提供有效使用证据的,应当认定商标申请人有效使用取得申请权,并驳回或者部分驳回未使用的商标申请。

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商品的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提供书面声明。审查员应当根据声明作出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并对其他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进行审查。

提供证据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明。逾期提供使用证据的,不予审查;

(2)商标使用人是商标申请人,商标被许可他人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许可证明;

(3)商标应当用于申请书载明的商品或者服务;

(4)使用日期在申请日之前的商标使用证据,视为有效证据。审查中应当考虑使用日期早于申请注册日的商标使用证据;使用日期晚于申请注册日期的商标使用证据,不予审查;

(5)商标使用证据应当真实,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是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的谈判

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且证据表明所有申请人在同一天使用该商标注册申请的,经审查员确认后,发给《商标注册申请同日征求意见通知书》“商标注册”经审查员确认后发给各方申请人,并在知情之日起30日内进行协商,并提交书面协议。审查员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书面协议作出审查决定。逾期未提交书面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视为协商失败。

谈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在商标注册当日的申请审查程序中,不接受同时协议,双方申请人经协商只能保留一个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权;

(2)书面协议应明确谈判结果,谈判结果不得引起权利冲突,影响评审结论;

(3)书面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商标信息,包括商标申请号、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申请人名称;

(4)书面协议由各方申请人签字盖章,并注明谈判日期。

3、为商标注册同日抽签

如申请人未能在同一天抽签注册,则应在同一天向全体申请人发出商标评审通知书。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选择是否参加抽签。申请人全部到场的,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中标人。

依法对申请人的商标进行审查,驳回或者部分驳回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一方或者其他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对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届时到场的一方自然中奖。已通知申请人,但申请人中无一人参加制图的,审查员应当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当事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由于抽签程序是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中比较复杂、时间较长的一个工作环节,需要商标申请人或其代表、审查人员和公证人的参与,因此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如计算商业标的数量抽签、安排抽签时间和地点、发布抽签通知等。抽签通常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举行一次。

审查员通常在抽签日前四五个月,向全体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当日抽签通知书》和《商标注册同日抽签须知》,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时间、地点和文件。

参加抽签的申请人或其代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商标注册同日抽签通知书》和《商标注册同日抽签须知》,明确抽签的时间和地点,特别是抽签当天的录取截止日期;

(2)参加抽奖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抽奖须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有不明事项,可拨打图纸说明中的联系电话与联系人联系确认;

(3)参加抽奖的申请人应当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有序进行抽奖工作,不得扰乱现场秩序。如有疑问,请联系工作人员;

(4)不得委托同一自然人代为抽签;

(5)受托人为代理机构的,除提交委托书外,具体承办人还应当出具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

三、 设立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的目的

以上是商标注册同日审查的基本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可能有些申请人在读到“参加抽奖是否意味着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后仍有疑问这也是对申请者普遍的误解。设立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程序的目的是解决商标申请权在同一日的归属问题,而不是确定商标专用权。

同一日完成申请手续的商标,仍应当进行实质审查。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驳回。只有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才能进行初步核准和公告。不参加抽签的,当天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商标,对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申请应当进行正常审查。

商标申请同日审查涉及多个环节,耗时较长,会影响所有申请人的利益。申请人能够充分注意使用证据阶段和协商阶段,提供有效的在先使用证据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达成协议的,如自愿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提交自愿放弃商标注册的声明和协议申请等,决定了申请人一方的申请权,避免了进入抽奖环节,大大提高了商标确认的效率,使申请人能够尽快获得商标专用权。

希望通过以上介绍,使广大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准确了解和掌握商标注册当天的申请审查程序和注意事项,在实践中依法操作,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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