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热线:023-55451555
  • 登录/注册
  • 退出
  • 微信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产分享 > 商标百科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终止情况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22

商标权的许可也称为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许可给他人使用。其中,商标权人是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人是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许可,商标权人可以进一步发挥商标的作用,被许可人可以借助他人的商标在短期内拓展市场、获取利益,消费者可以在市场上买到自己想要的名牌产品。不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还是有其终止的时候。

一、商标使用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标使用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有:
(1)到期终止;
(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3)其他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
合同到期终止的,合同备案自动失效。合同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当签订终止协议。合同双方就合同终止发生争议的,应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依据裁定向商标局办理提前终止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二、商标使用合同的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不需缴纳规费,需提交的材料有: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申请书;
(2)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的终止决定,终止协议或终止决定应在三个月之内报到商标局;
(3)原备案通知书;
(4)代理人委托书。
商标局审核合格后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通知书》,发布公告。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补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原被许可人仍继续使用许可人商标,许可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

商标注册,商标代理,商标交易,商标维权,知产代理,专利申请,版权申请,免费建网站,请上聚缘知产

本文地址:https://www.jyip.com/zx/xw/3198.html

版权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络收集整理,如果您喜欢内容,请收藏网站,随时浏览最新文章。聚缘IP非常重视版权问题,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处理。敬请谅解!【联系我们】

上一篇:浅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下一篇:商标注册真的有必要吗?这四个原因可以说服你
热门服务和内容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