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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因“米聊”商标被驳回,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什么是商标近似?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20
一语成谶,仅隔一个月,腾讯就强势推出微信,与微信同台竞争的米聊最终落败。

你知道米聊吗?这是小米2010年推出的一款社交沟通软件,在米聊的发布会上,雷军曾表示:如果给他们一年时间,米聊就有50%的胜出机会,可一旦腾讯在几个月内反击,那米聊就必死无疑。

一语成谶,仅隔一个月,腾讯就强势推出微信,与微信同台竞争的米聊最终落败。

不过,对于"米聊"商标,小米公司却从未放弃,还因商标被驳回,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小米公司申请的第53950079号"米聊"商标,被国知局以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为由,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小米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米聊"商标申请于2023年3月,指定使用于第14类"贵金属;贵金属制盒;首饰盒;贵金属制艺术品;项链(首饰);贵金属制小雕像"等。

而国知局引证了在先注册的第25053798号商标"米聊MILIAO",申请于2023年6月,指定使用于14类的"表;钟;珍珠(珠宝);玉雕首饰;珠宝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首饰盒"等。

两商标是否近似,如何判断呢?

法院指出,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特定的联系。

本案中,诉争商标"米聊",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米聊MILIAO"中,已构成近似商标标志,两者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构成近似商标。

小米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米聊"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经过使用已取得较高知名度,从而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小米相关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小米一审落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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