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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焕英”与烈士同名,商标申请难通过!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20
以往但凡是热度颇高的影视剧都逃不过名称被抢注的命运,好在《你好,李焕英》的版权方商标保护意识十分周密,主动申请商标注册,以规避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虽说春节假期已经过去,但是今年电影春节档的余温仍未消散。根据灯塔实时票房统计,截止24日,今年的"票房黑马"《你好,李焕英》累计票房超40亿,成功2021迄今为止票房最高的电影。

网络上对于《你好,李焕英》的讨论热度不减,虽说曾陷入"抄袭门"质疑,但仍然凭借"真诚的情感"收获了满满的观众缘。

另外,电影创作团队在进行拍摄和宣发之余也不忘对"你好,李焕英"进行商标注册保护。据查询,早在2023年12月8日,该电影的出品方之一的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文化公司)便对"你好,李焕英"进行了45个类别的商标注册保护申请,其国际分类涉及酒、科学仪器、办公用品、金融物管、医疗园艺等全部45个品类。

以往但凡是热度颇高的影视剧都逃不过名称被抢注的命运,好在《你好,李焕英》的版权方商标保护意识十分周密,主动申请商标注册,以规避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不过令版权方没有意料到的是,"你好,李焕英"的商标注册成功概率极小!因为"李焕英"之名与烈士重名了!

根据我国《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由于我国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早前就有"武大郎"、"柳香"等商标与烈士同名,而导致被驳回的先例。以此类推,"你好,李焕英"的商标由于含有烈士同名,通过审查的希望也十分渺茫。

但电影版权方还有一个方法,那就是申请复审。鉴于有类似案件被驳回后通过复审成功获准使用,因此"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

而对于一般申请人,小知也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进行商标申请前的商标查询时也要注意筛选是否与烈士同名,以避免后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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