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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会因为什么原因而终止呢?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3-05-20

商标自提交申请后,要经历相当长时间的审核周期,期间还不能百分比保证商标注册成功,能够注册成功的商标呢,但也不是永久拥有的,除了因为期限的限制之外,还会被终止。商标权的终止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发生,注册商标所有人丧失其商标专用权。通常情况下,商标权主要基于注销和撤销两种情况终止。


一、因注销而终止
注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其注册商标的注册,由商标局备案,并予以公告。其具体内容包括:
1.未进行续展。即从核准注册商标之日起,经过10年而商标专用权人未续展其注册商标或者虽已提出续展申请但被依法驳回时,商标专用权即告终止。
2.自动放弃。即通过办理放弃该注册商标的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即终止。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3.其他事由。即注册商标因其他原因被注销而导致商标权终止,如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1年以上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

二、因撤销而终止
撤销是指商标局强制废除注册商标的注册,剥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依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注册商标有以下情形: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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