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以字号作为商标使用,认定侵权被罚

阅读:693 2023-06-12 10:54:13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门头字号:“浅深水汇足疗会所”,主要从事洗浴服务;当事人于 2023年1月16日注册名称为“邳州市浅深洗浴中心”的营业执照,当事人店面招牌和店内突出位置悬挂使用带有“浅深”字样,店内商品和设施使用 “浅深”标识,当事人制作标有“浅深”的相关商品和标识共花费共计8000元,并在抖音平台为本店宣传和发布店员招聘信息,当事人是利用“浅深”的知名度采取的宣传行为,并未得到“浅深”商标持有人的授权许可。
违法行为类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认定: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侵犯“浅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拆除更换带有“浅深”字样的标识,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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