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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公司之业务可追溯至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旺旺公司于1992年正式投资大陆市场,是台湾第一个在大陆注册商标并且拥有最多注册商标的公司,于1994年在湖南设立第一家工厂,1996年在新加坡上市。
旺旺自投资大陆市场以来,足迹遍布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新加坡、日本。截止2006年6月,以覆盖区域市场为目标,在中国地区开办工厂110多家,打造生产线200余条,经销合作伙伴超万家,业务范围横跨六大洲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时主要是生产农产品罐头食品并以出口外销为主要业务。
“旺旺”碎冰冰是旺旺公司推出的商品之一,是深受小朋友喜爱的果味饮料,因知名度高市场空间大,有利可图,吸引了不法之徒冒名生产。就在近日,江
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对参与制假、销售、提供外包装的许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以假冒注册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王某两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在福建省某地组织工人包装假冒“旺旺”商标的碎冰冰食品,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后,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商量在外省继续经营。
被告人张某在明知王某生产假冒“旺旺”碎冰冰食品的情况下,为其生产带有“旺旺”商标的包装小纸箱和无“旺旺”商标的包装大纸箱。假冒的旺旺碎冰冰被销往贵州等地,销售金额近29万元。
贵州遵义的温某,湖南长沙的毛某,明知系假冒“旺旺”商标的碎冰冰,仍予以购进并销售。2023年10月,在上栗的制假窝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未销售的碎冰冰253440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王某、陈某、许某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温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受到各大企业的重视,即使是拥有多年历史的旺旺公司,也避免不了受到商标侵权的危害,造成企业的声誉以及经济损失。但好在旺旺公司在前期注册的商标包括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比较多,因此法院才能这么快得出判决的结果。
所以说企业拥有自身的商标及其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很重要,在市场中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企业的商(客服电话:023-55451555)标不被冒充,也能在商标受到侵权时及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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