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是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然而,随着商标审查的逐步严格,撤三申请也面临更高的要求。以往简单的撤三申请,如今需要更加严谨的证据和陈述。最近,有些申请因"申请方提供的调查证据与陈述事实不一致”或“申请证据中的搜索页面显示不真实”等原因而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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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然而,随着商标审查的逐步严格,撤三申请也面临更高的要求。以往简单的撤三申请,如今需要更加严谨的证据和陈述。最近,有些申请因"申请方提供的调查证据与陈述事实不一致”或“申请证据中的搜索页面显示不真实”等原因而不被受理。
为了避免在提出"撤三"申请时遇到不受理的情况,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调查证据与陈述事实一致,并且申请证据中的搜索页面显示真实。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