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你需要知道的法律问题

阅读:568 2024-03-04 13:33:30

近年来,商标侵权类纠纷层出不穷,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今天我们就"商标"中比较常见的一些问题予以解答。

 

01

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一般而言,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经核准成为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可以在商标后标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当然,考虑到商标本身起到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其势必要具有显著性,因而一个标志如果属于下列情形的话,则其无法成为注册商标: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ps:如果前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还是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

 

02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多久?到期了怎么办?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自核准之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的有效期都是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算。当然如果商标权人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也就是最多在商标到期后再宽限6个月给商标权人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宽限的6个月内还是没能办理相关手续的,那么注册商标将会被注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03

商标权人可以授权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除了可以自己使用注册商标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具体授权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是独占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人自己也不可以再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是排他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但是与独占许可使用不同的是,在这种许可模式之下,商标权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注册商标;

 

三是普通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被许可人的人数并无特别限制),且商标权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04

实施哪些行为会侵犯商标权

 

《商标法》规定了七类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这七类行为的大前提都要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当然,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主要是其中的三类行为:

 

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然,针对销售者而言,如果可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产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第二款
05

实施侵权行为的赔偿计算方式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商标遭受侵权的权利人而言,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其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

优先考虑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那么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计算;权利人受损的金额和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的金额均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如果侵权人存在恶意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的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等均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定赔偿金额,也就是所谓的“法定赔偿”,当然现行《商标法》规定的“法定赔偿”的上限是500万;

权利人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属于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侵权产品购买费、差旅费等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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