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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局颁布规则以后,专利申请人增加了一种快速审查专利申请的方法。但优先审查并不都是好的,专利申请人也要考虑优先审查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1、可能失去主动修改的机会。
对于优先审批的专利申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批流程,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及时通知申请人优先审批:
优先权审查请求被许可后,申请人依照专利法实施规定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的;
①一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在提交优先权审查申请的同时,提交“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公告”和“实际审查付款回执”。因此,发明申请的优先权审查请求只能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提出。
大家都知道,在进入实质审查的三个月内,申请人可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修改。但是,在请求优先审查后,可以在2-4周内收到案件优先审查通知书,而进入优先审查程序后,申请人可以在45天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②因此,申请人在提出优先权审查请求后,如果希望主动修改,可能会丧失违反专利优先权审查管理规定取得的优先权审查资格。当申请人想保留优先考试资格时,就完全失去了在实审中主动修改的机会。所以,如果申请者想提出优先审查的要求,并且主动修改案例,建议申请者可以先提出优先审查的要求。
2.OA的回复准备时间缩短。
对于申请人来说,专利授权人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者对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充分、适当的反驳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优先审查流程,回复审查意见通知的时间大大缩短。对于发明案件,必须在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内作出答复。与普通申请初审意见通知书15天加4个月的答复时间相比,申请人的准备时间少了一半。因此,建议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做出最佳策略选择,为优先审查案件准备最充分的答复意见。
综上所述,申请人想通过优先审查快速进行专利审批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案件具体情况权衡利弊。不仅要考虑缩短审查期带来的便利,还要对案件审理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有清晰的认识,从而选择最合适的适用策略。建议找专业的聚缘专利申请平台代理,能更有效有质的办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