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专利权质押用以出资的专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利权必须有效。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成都专利申请办理证明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成都专利申请服务,专业办理专利申请,一对一为您服务。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成都专利申请服务,专业办理专利申请,一对一为您服务。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