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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请求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请求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请求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请求以第一次专利请求的日期作为其请求日,专利请求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力就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请求获得注册之或许。那么请求专利优先权有哪些手续?
请求人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专利请求(初次请求)的请求日、请求号和受理该请求的国家。如果初次请求是向国际间组织还应当写明受理其请求的国际间组织称号。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初次请求的请求号、请求日及其受理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
应当留意的是优先权要求必须在请求的一起提出。提出专利请求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的其后果是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第二个手续是应当在请求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在先请求文件的副本。请求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含附图)、权力要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相片等。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请求人应当提交经该外国受理机关证明的在先请求文件副本。由于请求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如果请求人没有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在先请求文件副本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请求人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请求的中文译文的,其成果也是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按规定请求人也应当提交在先请求文件的副本,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存有在先请求文件,所以其副本可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造直接放人在后请求的文档中。聚缘知产办理联系电话:023-55451555/1772967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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