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版权:专利权质押用以出质的专利权应具备的条件

阅读:530 2023-09-01 06:24:34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聚缘知产君

  专利权质押用以出质的专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利权必须有效。成都专利申请服务,专业办理专利申请,一对一为您服务。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成都专利申请服务,专业办理专利申请,一对一为您服务。

  ()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成都专利申请服务,专业办理专利申请,一对一为您服务。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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