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天津财税网」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会计处理常见问题

阅读:530 2023-08-13 07:10:47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聚缘知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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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变动仍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工资薪金在国际标准、方法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可能有些老会计很难准确理解和操作。因此,边肖收集了一些关于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疑难题目,以供参考而闻名。

> >接受内部劳务派遣费用应税前扣除

【案例】北平利船务有限公司是宿迁市一家从事船舶劳务公共服务的公司,先后与天津远洋、中通航(微信:177-2967-0333)运、北平石油运输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2023,李船务公司接收劳务派遣人员26人。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公司2023共需支付劳务派遣人员12万元。米会计师对税前如何扣除这部分支出有疑问,于是和宿迁税务机关商量。

财务人员解释:根据《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新闻稿》(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新闻稿),企业接受内部劳务派遣服务发生的具体费用,在两种情况下应按时税前扣除。根据协议(合同)规定,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费用,应视为劳务费用;必须支付给一名员工的费用应视为工资费用和员工福利费用。其中,属于工资薪金费用的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序数,作为计算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

按照明确的规定,企业必须支付给一名员工的费用,按照工资薪金的明确规定,以及工资薪金与员工福利费的差额,在税前扣除。

> >如何区分福利支出和员工福利支出

根据《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新闻稿》(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新闻稿),符合条件的福利费可作为企业按时发生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那么什么是福利支出呢?很多纳税人表示怀疑。

根据《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问题的新闻稿》(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新闻稿), 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并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福利费,符合《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天津财税网扣除企业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

根据《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市财税网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困难问题的通知》(国[2009]3号)第一条规定,“适当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监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政府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专门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

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新闻稿明确规定,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福利支出,应视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并按时计算定额税前扣除。

根据《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困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号)第三条,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三个方面:1 .尚未单独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有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的电子设备、公共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员工食堂、员工厨房、理发店、医务室、孤儿院。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贫困、住房、交通等支付的各种支出和非货币性社会福利。,包括:企业因公支付给外籍员工的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保健统筹的企业员工的医疗保健费用、员工供养子女的医疗保健费用、员工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员工困难费、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员工交通费等。;3.按照其他明确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家属津贴、探亲假差旅费等。

> >扣缴未付工资不能税前扣除

天津市财税网地方税务局在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发现,12月初某企业在天津市财税网有10万元的贷方余额,未发生变化,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应对变化。财务人员表示怀疑:“我们提取工资后,因为资金短缺,没有支付。为什么要改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说明:根据《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及其他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新闻稿》(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新闻稿),本年度允许按时扣除企业在本年度最终结算支付结束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所以最终结算前支付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理论上,该企业在202312月初有100万元的“回应员工工资”信贷余额。如果企业在2023年5月31日已经发行,则该支出形成的生产成本和费用可以在2023当年结算。如果该企业在2023年5月31日尚未由天津财税网缴纳,则需要在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增加该支出所导致的生产成本和费用,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 >经济开发区企业培训费怎么处理

对于经济开发区的企业来说,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显然在于技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应用,而新技术显然在于人。如何引进科技人才,如何停滞和加强人才培养以满足新技术的需求,是每个工业园区企业可持续发展步骤中的许多难题。江苏高新区某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王先生说:“我们鼓励员工大力加强学习和修改新技术,鼓励他们参加职业培训,奖励新技术的研究成果。这样,我们每年的员工教育支出就超过了工资总额与工资的2.5%的比例。所以我们公司在核定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是需要缴纳变更的,不知道超出部分什么时候可以结转抵扣。”

财务人员在审核王先生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冷静解释:从2023年起,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教育费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根据《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5〕63号),经济开发区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8%。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部分;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

财务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纳税,上述政策明确规定,只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注册、接受审计和征收、并得到认可的经济开发区企业。政策明确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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