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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的种类和专利许可的区别?专利转让可分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所有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专利所有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收许可的乙方为“被许可方”。专利权仍属于作为“许可方”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想国务院专利部门备案。
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收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既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较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较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