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刑”了,都敢伪造商标注册初审公告通知书了

阅读:713 2023-05-27 09:07:00

      代理机构代理一件商标,正常情况下,审查完毕,无论结果如何,都应向申请人如实转述,如果初审通过,那就发初审公告文件;如果被驳回了,那就发驳回通知文件。

      但有这么一家机构,坏了规矩,在代理的商标驳回后,居然伪造初审公告文件给申请人,结果东窗事发。

      2023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业务人员在开 展商标代理活动中,涉嫌使用伪造的1份《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结果被处以警告并罚4万元。

      另外,这还有可能触及刑法,初审公告文件上面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章,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这家代理来说,警告并罚4万,是幸运的,没有移交公安机关,以后不要再玩这些花活了,说不定哪天,就进去了,不值当。

      对于其他代理机构来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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