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
《通知》指出,2023年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粮油、果品、蔬菜、畜禽、水产、饮料作物、中药材等类别,重点从品牌发展优势、品牌竞争力、品牌发展力、品牌影响力、品牌带动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5月1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
《通知》指出,2023年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粮油、果品、蔬菜、畜禽、水产、饮料作物、中药材等类别,重点从品牌发展优势、品牌竞争力、品牌发展力、品牌影响力、品牌带动力等方面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