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资讯:属鸡的我吃过鸡后,讲个“光棍鸡”注册商标的案子

阅读:623 2023-07-22 07:00:59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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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中午和朋友在点卯餐厅吃饭,我特意点了一只烤兔肉。因为上次来时对这道菜的美味印象深刻,连我这不爱吃肉的人都吃了不少,就想让她们也尝尝。哪知道香喷喷的兔肉端上来了,两个姑娘却就是不肯下嘴。再问才知道,原来她俩属兔,不肯吃也从没吃过兔肉。

   这是我完全没想到的事情,属鸡的我

都不知道吃过多少回鸡肉了,脑子里实在没这根弦。一边责备自己考虑不周,一边努力吃肉。不吃兔肉是她们对兔的尊重,不浪费美味是我对兔的尊重。

   同样的尊重,我们用了完全不同的方式表达,目的都是为了对得起兔肉。而在下面的案例中,或许也可以算是用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尊重?不过对象是“光棍鸡”。

   “光棍鸡”不是鸡,是商标。该注册商标属于蒙阴县光棍鸡店,这家店不仅使用了“光棍鸡”商标,而且在炒鸡制品及糖果等多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若干个“光棍鸡”商标。

   这案件中的诉争注册商标是第11895486号“山村飘香光棍鸡”,注册在糖果等商品上,注册人是山东蒙阴洪勇调味食品厂。蒙阴县光棍鸡店以侵犯在先注册商标权和商号权为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山村飘香光棍鸡”商标的注册无效。

   不知道蒙阴是个多大的城市,但洪勇调味食品厂答辩中称“光棍鸡”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宣传已成为公众所知悉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可见其是知道“光棍鸡”存在的。他们加上绝对寓意美好的“飘香”二字来注册“山村飘香光棍鸡”注册商标,某种意义上似乎也算得上对“光棍鸡”表达了敬意?

   只是蒙阴县光棍鸡店(同v:17729670333)不这么觉得,他们坚持认为保持唯一而纯粹的“光棍鸡”三个字才是最好的尊重。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也支持了蒙阴县光棍鸡店的主张。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注册商标由中文“山村飘香光棍鸡”组成,其与蒙阴县光棍鸡店在先的“光棍鸡”商标不易区分,双方商标并存于糖果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注册商标,不应核准注册。

   蒙阴县光棍鸡店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注册商标“山村飘香光棍鸡”申请注册前,该店已将“光棍鸡”作为企业字号从事经营活动,并在炒鸡制品、调料及餐饮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加之双方当事人地理位置接近,“光棍鸡”本身具有较强显著性,争议商标将其完整包含,使用在调味品、食用芳香剂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将其与蒙阴县光棍鸡店相联系,从而造成市场上混淆、误认其来源,损害蒙阴县光棍鸡店的在先合法字号权。综上,争议注册商标“山村飘香光棍鸡”在调味品、食用芳香剂商品上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我当然支持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结论,对法律的尊重才是对所有人的真正尊重。但介绍这个案例不仅仅是谈尊重问题,而是想以此案说明下,在后注册商标完整包含在先商标时,如本案中的“山村飘香光棍鸡”与”“光棍鸡”,仅增加一些修饰用语,二者含义区别不大时,一般是会判断为近似注册商标。

   千万别问我既然两注册商标近似,为什么之前还核准注册并存了。正因为第一道初步审查的关口不可能彻底地做到尽善尽美,才设计了无效宣告这个救济程序。这也是为了向所有诚信经营者表达尊重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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