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挖呀挖”商标、字号和版权烦恼

阅读:992 2023-05-14 11:28:33

近日,“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的手指谣视频爆火出圈。?

顾及版权和肖像权侵权风险,这里就不再展示挖呀挖视频或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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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说“挖呀挖”的版权

1.词作者/词版权

挖呀挖手指谣命名版本主要由《花园种花》和《小小花园》两种版本,名称虽有差异,歌词内容基本一致。

有说词作者为“苏苏”改编,但显示词曲均为苏苏,则有不妥,等下说曲作者。

有说网名“王小玲”的作者,在2021年3月10日就发布过一版《小小花园》。

最火的表演者桃子老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存在“挖呀挖”视频谁是原创的问题。她表示自己只是在教室把《听妈妈的话》的伴奏和《花园种花》手指舞结合在一起拍摄。

所以,词作者至今权利待定??

2.曲作者/曲版权

多个网传版本中,将《花园种花》/《小小花园》词曲作者均标注为“苏苏”;

公开可知的“挖呀挖”的旋律,以及桃子老师公开承认,“挖呀挖”采用的《听妈妈的话》的伴奏;

显然,根据公开的信息,

《听妈妈的话》词/曲/表演者均为周杰伦

所以,“挖呀挖”曲作者没有争议。

3.表演权

争议比较大的两位表演者是网名“音乐老师花开富贵”的黄老师和网名“毛葱小姐(桃子老师)”。

两位老师走红之后,她们在平台上的粉丝量已经达到数百万。

桃子老师视频发布时间是在4月24日,黄老师视频发布时间是在4月28日。

在此之前,4月22日,网名“草莓壳”的作者发布了其女友(网名:小草莓老师)表演的“挖呀挖”视频。

更早的,2021年3月10日网名“王小玲”已经发布过一版“挖呀挖”的《小小花园》视频。

各位老师基本动作有雷同的地方,也都有自己的特色。

如要认定各方之间表演者侵权,还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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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来了,我们能随便“挖呀挖”吗?

别再说“不以盈利为目的”了,我国著作权法中只有不以营利为目的。

主张合理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1款9项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

说吧,你有没有打赏?你有没有广告?

这次没盈利(赚钱)不等于该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

市面上各种版本的“挖呀挖”,绝大部分都是商事主体的活动,很多个人的短视频都有带货行为,我们能随便“挖呀挖”吗?

如果想要不侵权,需要取得哪些授权?

理论上,词、曲、表演者需要分别授权。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

现实中,我们普通人几乎无法联系周杰伦取得曲授权,更鉴于词作者和首发表演者待定,应该没有人去拿了授权再“挖呀挖”。

所以,让子弹飞一会儿先?

让一部分人挖起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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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挖呀挖”商标

谁能够提前多年下注商标与热点暗合?

有远见的人很早就有远见也无法预见啊

这个商标注册人去年12月还在申请新的商标,看起来也没有受疫情影响,目前正常存续,所以,商标注册人这几天估计也没睡好,该怎么站上这个风口呢?

欢迎给他家出出主意,在线等,挺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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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挖呀挖”字号

请看大屏幕

看到没,仅仅5月6号到9号,三四天的时间,全国各地就登记了这么多挖呀挖的企业字号~

明天后天、下周下月,估计只会更多......

当即时热点终将被淡忘,

当过去不再照亮未来,

你还会记得当年大明湖畔的挖呀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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