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资讯:因侵犯“腾讯”商标权山东一公司被判赔30万元

阅读:624 2023-07-22 06:52:52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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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侵犯"腾讯"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30万元。据悉,该山东传媒公司不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腾讯"字样,在其官网及广告设计服务中还使用"腾讯传媒""腾讯百事通"等标识,且突出使用"腾讯"二字。想了解更多商标注册知识,或是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欢迎关注聚缘知产商标知识产权中国商标注册查询网我们有问必答!

济南中院认为,"腾讯"商标经长期使用,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其相关品牌的广告宣传遍及全国,获得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多年的正面评价,达到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悉的程度,构成驰名商标。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山东传媒公司在官网及广告设计中使用"腾讯传媒"、"腾讯百事通"等标识的行为,使相关公众在见到标有"腾讯传媒"标识的DM广告时,会对广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腾讯的涉案"腾讯"商标专用权。与此同时,该公司使用"腾讯"企业字号,足以使公众将该公司以及其提供(客服电话:023-55451555)的广告设计服务与腾讯公司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公司认为,山东传媒公司与其没有任何关联,该公司在明知"腾讯"商标及企业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将"腾讯"作为企业字号,并且在官网及广告设计中使用"腾讯"字样的行为,极易使公众造成误解,使公众误认为带有"腾讯传媒"标识的广告服务是腾讯公司提供,或者该公司与腾讯公司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山东传媒公司明显具有"搭便车"的故意,侵犯了腾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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