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10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公布

阅读:578 2023-05-05 11:18:37

 

1、国知局:第一批10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号,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遴选工作。经报国务院,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重庆市和四川省成都市为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

 

相关省(市)和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应对照《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锚定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定位,结合实际,强化整体部署,完善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专项工作运行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强化人才支持和条件保障,高质量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带动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示范区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资源供给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第53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288号海口生物医药创新综合体办公大楼一楼

邮编:573011

启用时间:2023年5月6日

电话、传真及银行账户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第53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沈抚路旺力城88号数字经济产业B园二层

邮编:113000

启用时间:2023年5月8日

电话、传真及银行账户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本文来自网络收集整理,谨供公益推广分享交流,如果您喜欢内容,请收藏网站。baidu搜:【聚缘知产】或全网搜【聚缘知产】,随时浏览最新文章。聚缘知产非常重视版权问题,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敬请谅解!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