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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其顿于1991年9月8日脱离了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新的工业产权法于1993年7月15日生效。该法律包含了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原产地名称的规定。在商标注册方面,工业产权法的规定和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目前采用的法律大致相同。商标所有权只有通过注册获得。 马其顿商标权的获得是基于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授予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申请语言为马其顿语。可以注册的商标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商标的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马其顿于1993年7月2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声明表示继续履行前南斯拉夫加入的各种条约,即:《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91年9月8日加入马德里协定,2002年8月30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因此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单独注册马其顿商标,或者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马其顿商标。一、申请人主体资格 在马其顿领土上有固定住所或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机构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以及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公民,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但如果申请人在马其顿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则必须授权在马其顿居住并登记的代理向马其顿工业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二、马其顿商标注册提交的资料1.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2.包括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商标种类、商品或服务名称的申请书;3.10张商标图样(尺寸大于1.5cm,小于6cm),彩色商标需提交10张彩色图样和2张黑白图样;4.申请优先权的,须在商标申请提交时提出,并在随后的3个月内提交官方优先权文件。三、马其顿商标申请的时间 通常1-2周拿到官方回执,18-36个月拿注册证书。四、马其顿商标申请程序1.提交注册申请 中国企业和个人,必须委托马其顿当地的代理人向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马其顿商标注册申请采用《尼斯分类》,商品和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申请人必须按照类别指定商品和服务内容。2.商标注册审查 贝尔格莱德专利局对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商标图样是否清晰,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准确。 对于通过形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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