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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特区没有经常居所的自然人,或没有设立真实有效的营业所的法人不能直接向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递交商标注册申请,须委托在澳门律师工会注册的律师,或在澳门特区居住的自然人,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作为其代理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由在澳门特区获许可或获承认资格的工业产权正式代办人代为申请注册商标,暂时还不适用。 中国大陆申请人(指并非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上述规定的代理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网上申请,即在澳门特区经济局"知识产权网上服务"页面申请商标注册;二是申请人(即代理人)直接到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申请人(即代理人)直接到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办理的,注册商标的详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写好《商标注册申请书》后,将申请表连同附件(如授权书、优先权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向澳门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 二、知识产权厅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文件符合《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规定的,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缴费单"; 三、申请人凭经济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缴纳处,以现金(澳门币)或支票(抬头写上"经济局",并加划线)缴付有关费用; 四、商标注册申请正式受理后,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第三个星期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 五、自刊登公告之日起计2个月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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