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习《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时发现,关于“商标由独立文字和独立其他要素组成”显著性审查规则发生了变化,先看下旧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重点图中黄色框线给出的例子,以前这样的商标可以核准注册。(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61页)

先看个商标,第6288786号“兰州牛肉拉面+图形”商标,围绕这件商标发生不少无效,诉讼,维权……

这件上很多人以为图形和兰州牛肉拉面都受到保护,但其实不然,在申请过程中,兰州牛肉面行业协会放弃了“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这件商标受保护的仅仅是“图形”部分,但由于放弃汉字商标专用权不太容易查找,导致产生了不少误解,也让不少人不敢用“兰州牛肉拉面”品牌。(来源:(2018)京行终6256号行政判决书)
没想到,官方解决的更彻底,从根源上解决所有问题,这样就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误解了!果然站的高、看得远!为国知局打call!
以后,“图形+文字”商标,文字如果缺乏显著性,就不要想着拿整体去投诉、起诉他人使用文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