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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最近,在游戏圈最火的游戏非“吃鸡”莫属了,笔者平时经常看到的D2主播基本都会在直播中插播一些吃鸡活动,欢乐十足,惊喜不断。“吃鸡”游戏本名“PLAYERUNKNOWN’S BATTLEGROUNDS”(中文译名“绝地求生”),是一款由国外公司(Bluehole,lnc)开发的游戏。该游戏属于策略射击生存游戏,特点可以概括为“暴力,动作,冒险,生存,第一人称射击等”。游戏中,玩家赤手空拳地分布在岛屿的各个角落,之后安全区域不断缩小,生存到最后的玩家将会在一小片区域内进行最后的决战,直到最后选出胜者。
然而,随着网络直播在2023年的兴起,该行业火山爆发式的发展和层出不穷的意外事件,让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加紧了对网络直播服务和内容的规范制定。最近,与绝地求生极为类似的H1Z1等游戏已经被文化部
明确要求禁播后,有风声传出绝地求生也要被禁播一段时间,原因是该游戏未获得版号和文化部备案。
这也引起了笔者的好奇,网络直播的游戏内容到底有哪些合法性方面的限制呢?
1. 网络直播的游戏内容的法规梳理
检索:
笔者首先对目前关于网络直播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行了检索,结果如下:
分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目前网络游戏直播所面临的主要合法性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游戏内容要有正能量,不能违反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商标查询:www.jyip.com/)不能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这部分的要求在我国法律法规、规章里面普遍出现,本文以“内容禁止九条”进行概括指代。另一类是直播的游戏需要获得文化部的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
比较有争议的一点在于,网络游戏直播是否属于网络出版行为。如果属于网络出版行为,则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定义,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包括游戏)。如何理解“网络出版”这个词,直接关系到直播游戏是否需要获得版号。
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提供”的含义应当与《出版管理条例》中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一致,即网络出版服务是指将网络出版物(数字化作品)进行出版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的行为,因此,对于网络游戏的直播,由于网络主播的直播行为并不落入出版的范畴,其直播游戏的行为应当不属于网络出版行为,无需向广电总局进行审批备案;然而如果在网络上直播展示一本国外的游戏电子杂志并进行评论解读,则该直播行为更类似于直播发表的行为,并无构成网络出版行为的嫌疑。
从另一角度来看,“出版”的行为,必然会有“出版物”的出现。网络出版则必然会有网络出版物的出现,而网络用户能否直接或间接获得网络出版物,例如游戏或网络小说的下载、复制,是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网络出版的关键。网络出版物,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解释,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同样是网络直播行为,如果主播直播的内容是游戏,则网络用户并不能获得这款游戏作品,则该直播行为并不属于网络出版行为;如果主播直播的内容是游戏电子杂志并进行评论解读,则网络用户同样不能获得该游戏电子杂志的数字化作品,该直播行为并不属于网络出版行为;但如果主播在直播界面贴有可以下载到该游戏电子杂志的二维码或链接,可以使得网络用户下载或获取该作品,则该直播行为就有可能属于网络出版行为!
现实的精彩远远超出笔者的想象,不能再扯远了。
总之,目前来看,在没有找到国服代理前,绝地求生仍然处于未备案的进口游戏,玩家自己玩虽然不会有什么限制,但要在网络直播中播出,就要去文化部进行备案并受到文化部的监管。虽然之前吃鸡将由腾讯代理的新闻传的沸沸扬扬,但在腾讯正式代理之前,绝地求生在国内仍然属于“黑户”。
2. 主流平台的吃鸡直播现状
吃鸡游戏绝对是当下最火的游戏,不久前steamspy公布数据显示,《绝地求生》的同时在线人数接近两百万,其中中国玩家占据了总人数的41.62%。作为一款处于上升期的新生游戏,能够带来的新用户和话题热度是老游戏无法比拟的。以斗鱼平台为例,吃鸡主播的人气量动辄上百万,足以说明吃鸡能够给平台带来的人气。而高额的倍率调控也证明了直播平台对于该游戏的资源倾斜。然而各大平台在明知该游戏属于国外游戏且没有国内代理(也就没有去文化部备案)的情况下,依然开设了大量的吃鸡游戏主播栏目,可谓是勇气可嘉。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勇气?是梁静茹吗?不,是什么大家心里都应该有点13数。
之前禁播的H1Z1等游戏,据说是相关行政部门明确通知后,各大平台才做出的下架选择,而目前,在网络上到处充斥着“吃鸡”游戏将会被禁播的风声下,而各大平台都按兵不动,谁也不想吐出目前最吸流量的“吃鸡”游戏。禁播吃鸡,将会导致相当一部分用户流失和资源浪费,从而在与其他平台的竞争中陷入劣势。因此,各大平台都选择了互相观望,等待对方先做出行动,也许大家都在等待主管部门的最终定性(难道有没有备案也要定性?)。
3. 结语
作为一个玩游戏长大的法律从业者,看到目前的情况有点左右不是滋味。一方面,作为玩家,不希望这些制作优良、画面感爆炸的优质游戏因为主题或者内容的不合宜而被监管部门予以下架;另一方面,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在国家高举“依法治国”的发展大旗下,在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明确的规定下,对于这些热门的未备案游戏,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大直播平台竟然选择性的失明,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法治的理念,依然在直播平台上大肆直播这些非法的优质游戏,这虽然满足了广大玩家和直播平台的利益,但同时也让“法治”这个词变成了一句笑谈。
文化需要引导,法治需要环境。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
可怜法律独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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