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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野马商标之战。近,国内“野马”商标案终于一审下来了,其相关的主体是我国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知名汽车品牌“野马”(英文名Mustang)。从这个商标侵权案中,我们可以总结许多经验,或许许多朋友还不大清楚这个案子的详细内容。没关系,下面看看北京聚缘知产给大家梳理的事件经过吧!
一、商标侵权案的主人公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地方汽车生产销售公司,改制前为四川汽车工业集团(简称川汽),驻地在四川省成都市,它的生产经营规模一般
福特汽车公司(也称福特):是美国一家跨国公司,总部设在密歇根州底特律郊区的迪尔伯恩,。它是由亨利·福特创建并在1903年6月16日注册。是美国第二大的汽车制造商和2010年的世界第五大汽车销售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而本次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商标便是“野马”商标
二、事件经过
(1)四川野马诉讼福特汽车侵权
于2023年初,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其理由为:
①四川野马(同v:177-2967-0333)于1986年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
②美国福特汽车全资子公司福特中国在将“Mustang”品牌引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在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中多次直接将“野马”作为“Mustang”汽车的中文标识和品牌,这与四川野马汽车品牌
重合。
(2)法院受理,日前一审结束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
①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②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③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这意味着,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将不能再使用中文“野马”品牌。
而目前的话只是一审而已,如果福特汽车还要上诉的话,结果也不好说,不过北京聚缘知产认为,十有八九是四川野马胜诉。然而此案虽然对于商标圈而言比较常见,但是对于许多喜欢福特的人而言,无疑不是一个好消息,许多人说四川野马在用这个方法赚钱。的确,四川野马公司目前的知名度不能跟福特公司对比,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何况公司呢。商标是具有地域性的,此前福特公司并没有注册我国的“野马”商标,而四川野马公司注册了,并且用于其旗下的汽车上,那么在这件案子里,四川野马是处于受害者的状态,而且在早年,其生产的“金顶”牌客车系列、“野马”“白鹿”牌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颇受欢迎,“野马”牌越野车更是国家免检产品,也可以看出四川野马的的确确是对于“野马”商标是十分上心的。
上面就是中外的“野马”商标之战的始末啦,虽然目前案子尚未完结,但是从这个案子中,我们也可以得到许多经验。个就是,当企业有念头向海外发展的时候,一定要预先注册商标,避免卷入商标侵权的风暴。第二个就是当自身商标被侵权的时候,也要好好维护好自身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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