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

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二、

商标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赠礼道歉。

  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

  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与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当事人可自愿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自己直接办理。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可在中国委托有条件的从事涉外代理业务的中国商标代理组织代理。